代理要求:
一、勤奋务实、踏实上进,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或自然人;
二、从事过药品或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销售管理工作,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;
三、有合法的经营证照,有一定的销售网络、客户资源及市场操作团队者优先;
四、有初期市场开拓所必需的经济实力;
五、能够真诚合作,接受公司市场管理和售后承诺;
六、有培养品牌、长远发展的眼光,有长远的市场规划和长期的发展目标者。
凡申请区域代理商,要求代理人将身份证号码报公司留存。
代理区域按城市逐个发展,当代理人在第一个代理区域内、完成月任务后再申请下一个区域,杜绝新代理人代理几个城市的做法。
代理人首批提货不少于销量规定的具体要求,方取得区域、代理人资格,未达此量的不得享受独家代理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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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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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模(万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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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任务(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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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批提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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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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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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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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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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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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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二、三、四类地区代理人达到首批提货
要求的客户,公司给予两个月的观察期,从
第三个月开始按月任务量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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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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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~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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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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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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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~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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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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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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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~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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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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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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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城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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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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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月以上无业务来往者视为放弃代理资格 |